你知道吗?
很多经营者都会遇到这样的困境:品牌名沿用多年,线下门店、产品包装、线上店铺已全面铺开,积累了稳定客群,正式申请注册商标时,却发现早有他人注册了近似商标。

譬如河南一“渝见小面”面馆被“遇见小面”告商标侵权的新闻,女店主哭诉这个店名已经用了两年,怎么侵权了?事情后续暂且不说,先耐心看完下文:
有人觉得“我先用的,商标理应归我”,也有人直接判定“没戏了,多年品牌白做了”。其实两种判断都过于绝对。我国商标制度以申请在先为核心原则,但遇到在先近似商标,不等于完全没有注册成功的可能。
先明确基本规则:初审大概率会被驳回。根据《商标法》第三十条,申请注册的商标,若同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已注册、初审的商标相同或近似,商标局会驳回申请。
初审被驳回怎么办?如果你的商标符合以下5种情况,可优先选择驳回复审。
一、在先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,可申请撤销。这是实操中常用的破局方式。商标核心价值在于使用,若在先商标注册满3年,且权利人无法提供近3年真实使用证据,任何人都可提起“撤三”申请。
二、商标看似近似,实际区分度足以避免混淆。商标近似判断的核心是“是否导致公众混淆”,遵循隔离观察、整体比对原则。初审采用要素拆分审查标准偏严,驳回复审阶段会侧重市场实际混淆判断,通过专业争辩有机会翻盘。
三、双方指定商品/服务不属于类似范畴。商标保护按类别与类似群组划分,即便商标高度近似,若商品在功能、渠道、受众上差异明显,便不构成注册障碍。
四、品牌经长期使用已形成稳定市场秩序。完整的使用证据(销售记录、宣传物料、媒体报道等)可证明品牌已具备一定知名度,公众能够明确区分双方商标,会成为驳回复审的重要有利依据。
五、与在先权利人达成共存共识。签署商标共存协议或获得使用授权,可在复审中降低混淆判定风险,但并非绝对有效,仍以是否造成公众混淆为核心标准。

给经营者的实操建议:遇到在先近似商标,先核实在先商标的权利状态、商品范围,评估近似度与驳回风险,再匹配对应策略 —— 可撤三的同步提交注册与撤三程序;近似度可控、使用证据充分的,提前准备复审材料;若在先商标稳定有效、双方高度近似且商品完全重合,建议调整标识后再注册。
最后提醒:我国商标制度是申请在先,“使用多年”并非注册成功的保障,品牌启动前做好商标检索与布局,才是成本低、稳妥的品牌保护方式。